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11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在连中省直部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范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根据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辽宁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辽政公开办〔2008〕8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重要举措。信息公开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法定义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
《条例》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民主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为构建和谐大连、率先全面振兴作出贡献。
二、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具体要求
按照
《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将“大连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设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大连图书馆。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向“大连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报送政府公开信息工作。
1.报送机制和报送程序。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工作列为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办理向“大连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具体事宜,严格办理政府公开信息的交接手续,填写《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