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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切实保障城乡建筑地震安全

  依法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在“十一五”期间建立较为完善的抗震设防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及其使用规定,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落实好《商洛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各项措施,确保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和安全。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村镇民居建筑抗震设防的服务宣传,引导私人建筑进行抗震设防。

  4、努力加强地震应急能力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根据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和需要,“十一五”期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发生破坏性地震时,能够有效地协助政府进行抗震救灾;建设市县区之间的地震信息上报系统,争取实现地震信息资源共享。

  四、实现规划的主要措施

  1、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县区地震部门会同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编制修定防震减灾规划。各级财政部门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并做到逐年增长,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正常开展。

  2、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市县区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和落实本级防震减灾规划,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安排重要工作事项。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日常防震减灾工作。各级政府根据人事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震前防御和震后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3、加强地震监测预报设施建设

  根据陕西省“十一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和《陕西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十一五”期间积极争取省地震局投资,改建洛南卫东地震前兆监测台,在商州建设强震监测台,在柞水、洛南建设GPS观测站,市地震局完成地震信息节点建设。采用现代通信技术,与省地震局实现地震信息资源共享,通过远程数字传输,对全市震情进行实时监测。各县区地震办完善通信设施,更新计算机地震通信软件,实现与省市地震局内部通信网联接,形成全市自上而下的地震通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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