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一日
商洛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
为了切实履行政府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预防地震灾害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
防震减灾法》和《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精神和《陕西省贯彻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五年(2006---2010)。
一、防震减灾工作现状和面临的震情形势
防震减灾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2002年撤地设市后, 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市、县区政府调整充实了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市地震局承担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行政职能,防震减灾工作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地震监测预报能力有所提高。重新修订了《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了《商洛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各县区政府在科技部门设立地震办公室,建立了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知识宣传、地震异常测报“三网”机制。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政府和公众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与目前防震减灾工作能力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地震工作机构和职能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地震部门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法定职责有待落实;基层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偏低;城镇和农村私人建房抗震能力差,已成为防震减灾工作中的最薄弱环节,防震减灾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地震专家根据初步总结的地震活动轮回规律分析,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大陆地震活动将会有所增强,发生7级以上地震的可能性较大,地震活动的主要地区在我国西部。因此,各级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科学有效措施予以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