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高速公路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切实搞好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确保途经我市的三条四段高速公路如期建成通车,现就做好当前高速公路建设环境保障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高速公路环境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三条四段高速公路开工建设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大局,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但是,目前高速公路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部分配套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尚未到位;高速公路与局部地方建设的配套衔接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协调;高速公路承建单位对地方和群众的一些承诺事项还没有完全兑现落实;因拖欠工程款、工人工资和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引发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少数地方社会治安形势不够稳定,存在有阻挠、破坏施工等问题。这些问题虽然表现在局部,但直接影响到高速公路建设的整体推进,影响到全市社会稳定的大局,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根据省上建设计划安排,陕沪高速蓝商段、商界段将于2008年9月28日建成通车,阿北高速柞小段将于11月8日前建成通车。切实搞好当前的环境保障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如期建成通车,是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是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高速公路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做好高速公路环境保障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顺利推进,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二、扎实开展涉及高速公路建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开展的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扎实搞好涉路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要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开展排查调处,特别是对于一些深层次的、尚未发现和尚未表现出来而极有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问题,要深挖细查,超前化解。对排查出来的所有问题,要逐一造册登记、逐一落实责任、限期调处解决到位,确保矛盾排查一个不漏、解决问题一个不留。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一般性矛盾纠纷,一旦发现,要立即采取措施,就地进行解决;对特殊矛盾和问题,要召集路地双方认真协商,在坚持政策、把握原则的前提下,积极予以解决;对出现的新问题、个性问题,要弄清事实真相,分清彼此责任,妥善予以解决。沿线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力量,扎实开展涉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征迁环保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深入一线调查了解情况,协调路地双方切实解决存在的具体矛盾和问题;对于跨行业、跨区域的问题,市征迁环保办要协调建设管理部门、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分清各自责任,落实具体任务,协调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