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在本目录范围和限额基础上灵活增补相关采购项目和确定限额标准,但必须报市财政局备案。
七、本目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年度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同时废止。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
商洛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
| 采购限额标准
| 备 注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 询价采购数额标准
| 竞争性谈判数额标准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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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类
(1)一般电器设备(单项预算金额1.5万元以上)
摄影、摄像器材
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及器械
视频会议设备
网络设备
电视机
录像机
通信器材
洗衣机
吸尘器
碎纸机
空气调节设备
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
UPS电源
其他电器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速印机
硒鼓
复印纸
打印纸
单项预算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 采购目录以内的单项预算金额超过0.5万元不足1.5万元的各类货物
| 货物项目在1.5万元-10万元(含1.5万元)
| 货物项 目在10万元-20万元(含10万元)
| 货物项目为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 县区在0.5万元(含0.5万元)或1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0.5万元以下实行分散采购
|
(3)家具
| 预算金额超过0.5万元不足2万元
| 家具2万元-10万元(含2万元)
| 家具10万元-20万元(含10万元)
| 家具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 同 上
|
(4)机动车辆
(5)电梯及起重机
(6)锅炉
(7)生活及取暖用燃煤
(8)通用办公软件及软件升级
(9)公务服装
(10)图书及教材
(11)其他
| 同 上
| 同 上
| 同 上
| 同 上
| 同 上
|
政府采购目录
| 采购限额标准
| 备 注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 询价采购数额标准
| 竞争性谈判数额标准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2、工程类(单项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房屋及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
房屋装饰、装潢工程
水暖管网维修更新
绿化、美化工程及维护
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污水处理工程、电梯安装、锅炉安装、消防安装、其他工程
| 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的各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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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10万元-50万元(含10万元)
| 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 县区在5万元(含5万元)或10万元实行集中采购,5万元以下实行分散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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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类
机动车辆统一保险
机动车辆定点加油
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各类会议定点接待
各种专用票据、书、材料的印刷
政府采购项目的设计、监理
社会中介机构的选择(单项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
| 各种专用票据、书、材料的印刷0.5万元-1万元(含0.5万元)
| 服务项目1万元-5万元以上
| 服务项目5万元-15万元(含5万元)
| 服务项目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
| 县区在0.5万元(含0.5万元)或1万元实行集中采购,0.5万元以下实行分散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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