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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六、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在本目录范围和限额基础上灵活增补相关采购项目和确定限额标准,但必须报市财政局备案。

  七、本目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年度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同时废止。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
  商洛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

采购限额标准

备 注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询价采购数额标准

竞争性谈判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1、货物类

(1)一般电器设备(单项预算金额1.5万元以上)

摄影、摄像器材

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及器械

视频会议设备

网络设备

电视机

录像机

通信器材

洗衣机

吸尘器

碎纸机

空气调节设备

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

UPS电源

其他电器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速印机

硒鼓

复印纸

打印纸

单项预算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采购目录以内的单项预算金额超过0.5万元不足1.5万元的各类货物

货物项目在1.5万元-10万元(含1.5万元)

货物项 目在10万元-20万元(含10万元)

货物项目为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县区在0.5万元(含0.5万元)或1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0.5万元以下实行分散采购

(3)家具

预算金额超过0.5万元不足2万元

家具2万元-10万元(含2万元)

家具10万元-20万元(含10万元)

家具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同 上

(4)机动车辆

(5)电梯及起重机

(6)锅炉

(7)生活及取暖用燃煤

(8)通用办公软件及软件升级

(9)公务服装

(10)图书及教材

(11)其他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政府采购目录

采购限额标准

备 注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询价采购数额标准

竞争性谈判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工程类(单项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房屋及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

房屋装饰、装潢工程

水暖管网维修更新

绿化、美化工程及维护

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污水处理工程、电梯安装、锅炉安装、消防安装、其他工程

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的各类工程

工程项目10万元-50万元(含10万元)

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县区在5万元(含5万元)或10万元实行集中采购,5万元以下实行分散采购

3、服务类

机动车辆统一保险

机动车辆定点加油

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各类会议定点接待

各种专用票据、书、材料的印刷

政府采购项目的设计、监理

社会中介机构的选择(单项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各种专用票据、书、材料的印刷0.5万元-1万元(含0.5万元)

服务项目1万元-5万元以上

服务项目5万元-15万元(含5万元)

服务项目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

县区在0.5万元(含0.5万元)或1万元实行集中采购,0.5万元以下实行分散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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