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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


  (一)这次专项检查,要在深入开展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掌握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的缺失和薄弱环节。要通过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促使管理部门、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纠正错误观念和违规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漏洞。要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与操作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二)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2006年和2007年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对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以及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实施重点检查。其中,采购人重点检查面必须达到20%以上。在检查中,对查出涉及到以前年度的违规违纪问题,也要进行重点检查,并一查到底。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现在开始,到九月初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自查阶段确定为6月10日以前,重点检查阶段确定为6月11日至7月25日,整改提高阶段确定为7月26日至8月25日,总结验收阶段确定为8月26日至9月25日。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确定的时间和范围,对专项检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专项检查,防止出现重视不够、组织松散、敷衍了事和“走过场”等问题。

  三、认真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这次专项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搞好协作,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专项检查的各项任务。

  (一)为了做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市政府成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采购委员会主任刘永根同志任组长,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本部门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还要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

  (二)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具体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并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在专项检查中,必须做到应查必查,查清事实,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得当。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要责令其重新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消极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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