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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
(商政办发〔2008〕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8〕6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提高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认识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于4月22日召开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为了贯彻这次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向各市、县、区发出通知,提出了具体意见。此次专项检查是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开展专项检查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使政府采购工作向规范化发展,形成财政、监察、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参与监督的机制;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使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和增强公正执法、依法采购意识,推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程;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为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构建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我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这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检查范围、组织实施、工作安排、工作要求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转发了实施方案,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抓好落实,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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