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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效能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和《共性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三)职能目标(共计40分)

  主要考核各单位围绕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劳动保障部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依据当年工作要点和厅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由分管厅领导负责评定打分。

  五、等级评定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事业单位的效能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按照厅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在每年年底前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核结果,依据考核得分由高向低排列,定为“优秀、合格、较差”3个等次,“优秀”等次按照参加测评部门的20%的比例确定,综合测评分低于80分以下的单位定为较差等次,其余均为合格。

  对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单位考评等级,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受自治区党委、政府或劳动保障部通报批评的,一次减1分。同时,被考核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从年度考核目标计分中一次性扣除5分:

  1、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财政财务审计结果不落实的;

  4、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纪政纪、职务犯罪或单位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单位直接评为厅文明处室(局),考核为较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单位,给与适当物质奖励。

  (三)凡经考核确定为较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写出剖析材料,制定整改措施,由分管厅领导和厅效能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单位,由厅党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教育告诫谈话,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七、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厅机关各处室、局效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厅效能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桓为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各厅级领导为副组长,下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赵吉庆任厅效能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厅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法规综合处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厅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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