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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效能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和《共性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效能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和《共性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宁劳社发[2008]85号)


厅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年初,厅里研究制定了《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8年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对认真做好今年的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为了确保将上述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厅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厅里制定了《效能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和《共性目标考核细则》,并作为厅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年终效能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着重对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在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职尽责及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实施奖惩。现将《效能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和《共性目标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时值年中,任务繁重,请厅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以《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8年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为抓手,以《效能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和《共性目标考核细则》为依据,层层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在抓深化、抓延伸、抓创新、抓提高上有新举措,在狠抓新一轮积极的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上有新突破,在年终自治区效能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树立起劳动保障部门的新形象,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有新作为。

  二○○八年七月四日

  效能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实行效能目标责任制考核是确保效能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的有力手段,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行力,积极探索建立厅内部管理长效机制,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全区劳动保障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全区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优化行政效能为重点,以落实目标责任管理为内容,通过建立效能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对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事业单位在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行职责及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实行量化分解、记分考核、评定等级、实施奖惩,初步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着力营造讲激情、比创业,讲服务、比奉献,讲执行、比效率,讲清正、比效能的良好工作氛围,推进厅系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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