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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

  2.对内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人事任免奖惩、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其他重要事项等。
  (三)公开的形式。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群众知情、监督和办事。
  1.办事公开栏。在办公服务场所设立办事公开栏,有条件的单位设立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开办事信息。
  2.网站。建立网上公开平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通过网站公开办事信息。
  3.服务咨询电话。设立服务热线和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方便群众投诉、建议、咨询和求助。
  4.新闻媒体。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办事信息。
  5.编制、公布本单位或行业的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并随时更新。
  6.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7.采取发放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信息手册等其他适合公开的形式。
  三、办事公开的程序
  按照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和反馈的程序,对公开的事项要预先经过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审核依法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依据和理由,经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同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及时知会公众。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要求公开的事项,受理部门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办事公开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深化办事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开展工作。
  (二)建立健全办事公开长效机制。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服务承诺、投诉受理、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办事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主动接受主管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办事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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