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抓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宣传平台,通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和在报纸、广播、电视开设专栏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白效能监察的内容、程序和工作方式方法等,使他们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效能监察,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的廉政勤政和效能建设。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各类投诉举报方式,形成人人参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机制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工作。要结合我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加强监察机关行政效能投诉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内监发〔2007〕3号),以办理投诉为抓手,围绕投诉、阅办、调查处理、跟踪问效、交办“回执”、督办催报、案件审核、回复反馈、综合统计、立案归档等各项工作,在程序和要求方面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职责,严格要求,促进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盟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盟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已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建立投诉网站,初步搭建起投诉网络。各旗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和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网络,保证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畅通。
(二)认真办理行政效能投诉问题。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切实将行政效能投诉办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果、限时办结”,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着落。盟、旗两级行政效能投诉部门要认真筛选案件线索,加大交办和跟踪督办的力度,选准典型的和有影响的案件线索进行直查快办。在纠正解决和查处有关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锡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一般性的效能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对失职渎职、敷衍塞责、违法行政、作风恶劣和服务质量低下的,要追究相应行政责任,直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告诫未改,影响恶劣的,不仅处理责任人,还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效能监察工作
(一)以加强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为重点,扎实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要采取明察暗访、开展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解决机关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弄虚作假、作风涣散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结合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开展效能测评,对各职能部门效能情况进行排名通报。要以抓作风建设和树良好形象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整治活动,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二)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认真开展行政执法部门效能监察工作,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抓好对各旗县市(区)开展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集中行政审批服务行为。要结合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积极推广电子效能监察系统,使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更为严格、更具时效性。要集中对《
公务员法》、《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要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把重点放在审批服务、行政执法、窗口服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范围广、影响面大的部门和单位,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依法行政的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积极探索和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逐步建立有关行政问责的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对违反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