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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协调配合,支持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业务。财政、农牧业、金融办、保监、气象、统计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各项工作积极予以支持。农牧业部门要发挥好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的综合协调和具体组织指导工作,并且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厘定费率提供技术帮助,要配合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防灾防损。
  (三)积极落实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确保应补尽补。各级财政要积极落实保费补贴资金,为全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打好基础。自治区本级财政对于2008年全区各级财政需要承担的种植业和奶牛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已经作了安排,连同中央补助资金一并由旗县财政予以补贴支出。各旗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种植业播种面积、奶牛养殖头数和保险计划、保费补贴有关规定,认真测算本地保费补贴资金需求,足额安排旗县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支出预算,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年度执行中,当实际需要的保费补贴超过自治区预算安排的保费补贴计划时,盟、旗县财政要承担起临时筹集垫付补贴资金的责任,并负责同自治区清算。各旗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动员龙头企业、养殖企业等社会力量,为农民投保提供保费补贴,对财政保费补贴发挥必要的补充作用。
  (四)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力度,大力组织农户投保。各旗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编制宣传材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宣传国家出台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优惠政策,提高农民保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大力组织农户联户投保、集体投保,提高本地区种植业的投保面。有条件的地方,要鼓励、支持、组织种植业龙头企业、养殖企业带动农户投保。要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农户投保。
  (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农业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拓工作。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根据农业保险产品的特点,量身订做生动活泼的展业宣传材料和通俗易懂的保单,深入乡村特别是农户中去,积极推销农业保险产品;要积极利用基层农业服务机构的网络和力量,开拓农业保险市场;要按照保险条款和查勘、理赔办法规定,科学、准确、合理查勘定损,原则上按照保险标的,及时向具备理赔条件的受灾农户发放保险赔款,切实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要加大基础投入,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为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提供必要的物力和人力保障;要自觉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将理赔结果及时向参保农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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