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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盟整顿和规范资源型企业税收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严厉查处偷逃税款行为,营造纳税严管氛围。在开展税收评估的同时,全面摸清企业的人员组成、开办地点、投资规模、主要产品、机器生产能力、资源储量、品位及银行账户和账号、财务管理、纳税申报等情况,分户建立企业户籍档案,做好税额评定、税负公开和税款查补工作。对存在税负明显偏低、证照不全、瞒报产量产值、会计账目失真、违章使用发票、偷逃税款等问题的企业,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要通过广播、电视、日报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资源型企业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告检查和处理结果,公布涉税违法企业名单,公开曝光涉税违法犯罪案件,震慑不法分子,教育纳税人,增强企业依法纳税意识。
  (四)建立税收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资源型企业税务登记管理,凡从事资源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到生产经营地国税局、地税局(或双方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都应当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审核认定并配备防伪税控装置。规范资源型企业财务管理,资源型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帐簿,真实做帐,确保会计核算信息准确、真实。建立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和联合治税护税机制,实现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信息共享。制定资源型企业税收征管的具体操作办法,结合资源型企业管理现状,从税务登记管理、建账健制、申报征收、核定税额、发票管理、欠税控管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约束。
  四、时间步骤这次整顿和规范资源性企业税收秩序工作采取旗县市(区)自查自纠与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和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上报方案(2008年7月4日 -2008年7月9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治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并报盟专项行动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集中整治(2008年7月4日 -2008年12月31日)。各地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力求措施得力、工作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三)督促检查(2008年7月10日到2008年12月31日)。由盟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各地重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改进、查处意见,对整体检查结果、改进意见反馈当地政府,并向行署专题汇报联合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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