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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盟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盟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08〕33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保财险阿拉善盟分公司,中华财险阿拉善盟支公司:

  《阿拉善盟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

  阿拉善盟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发展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帮助广大农牧户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农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44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了阿拉善盟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受灾农牧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农牧户自愿为前提,以开展玉米、小麦、葵花籽等主要农作物保险和能繁母猪、奶牛等主要牲畜养殖保险为主要内容,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牧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农作物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原则:通过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牧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
  2、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农业保险业务要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办机构等有关方面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既要反对政府的大包大揽,又要避免市场无序竞争;既要反对强迫参保对象投保,又要广泛宣传发动农民群众自愿投保。
  4、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及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政府经济政策的综合效应。农牧业、气象、财政等部门要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二、农业保险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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