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儿童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三)参保人员连续缴费5年以上(含5年)的,首次住院免起付线标准。连续缴费每增加5年,符合支付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增加1%。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与服务
(一)组织与服务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与服务管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要按照与工作成效挂钩的原则,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按居民医疗保险每参保一人,市财政补助5元标准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用于经办机构的经办费用和耗材费用。各县区也要根据以上原则调整预算,确保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金管理与监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分账核算。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监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用于补助困难居民参保的资金,应按规定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渠道及时拨付到位,资助困难居民参保的资金,不得挤占其他医疗救助基金。
(三)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
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开展的家庭病床业务纳入医保住院报销支付范围;同时,适当降低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引导城镇居民就近在社区就医,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格局。
六、相关改革
(一)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大扩面力度,将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鼓励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认真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衔接问题,逐步整合管理资源,减少管理成本。
(二)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加强药品市场监管,建立和完善药械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制度,促进定点医药服务和机构控制成本,改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