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至2012年,对辖区内的燃煤锅炉分三批进行更换改造,今后新建供热锅炉一律不再上燃煤锅炉。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率先使用水煤浆锅炉。
第一批: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底,对全市规划区内4蒸吨出时(含4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进行更换改造。
第二批:2010年至2011年底,对全市规划区内2蒸吨/小时(含2蒸吨/小时)以上、4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进行更换改造。
第三批:2012年底前,对辖区内所有2蒸吨/小时(含2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更换为水煤浆锅炉。
(三)加快集中供热建设
抓紧编制全市集中供热规划,积极实施相对集中供热,今后所有新建、扩建的建筑和路网项目必须有供暖设施。往重引进使用水煤浆为燃料的供热项目,建设集中供热管网,逐步减少城。规划区内燃煤锅炉,最大程度解决分散供热和环境污染问题。新区和北市区在建的居住小区要率先建设水煤浆集中供热项目,并逐步在全市推开。
(四)积极在工业企业推广使用水煤浆等清洁燃料
在对生活燃煤锅炉改用水煤浆锅炉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工业企业广泛应用水煤浆等清洁能源。
四、对水煤浆生产和应用实行补助与奖励
2008年至2012年,每年财政安排600万元(排污费和预算各安排3O0万元)用于支持水煤浆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对使用水煤浆的单位给予补贴;对推广应用先进单位进行奖励。
(一)对新建水煤浆锅炉;按锅炉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由燃煤锅炉更换为水煤浆锅炉的单位,按锅炉改造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由燃油、燃气锅炉和电锅炉更换为水煤浆锅炉的单位,一次性补助1O万元;
(四)从2007年7月1日起至2012年底,对实施水煤浆集中供热项目的;优先考虑给予技术创新项目前期经费、技术贷款贴息等相应扶持和补助,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同时;根据建设集中供热吨蒸汽量给予一次性奖励:30-5O吨/小时(含50吨/小时)奖励30万元;50吨/小时以上奖励50万元。市推广应用水煤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和验收工作。补助和奖励资金从推广应用水煤浆专项资金中拨付。
以上补助和奖励政策也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燃煤锅炉的治理改造及新建水煤浆锅炉。
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水煤浆市场
在推广应用水煤浆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水煤浆生产标准和水煤浆锅炉技术标准。对水煤浆生产企业和水煤浆锅炉设备实行准入制。水煤浆生产企业的技术及产品质量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且噪音、粉尘污染符合我市环保要求,做到清洁生产及供应。对水煤浆生产供应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凡进入铜川市的水煤浆锅炉设备;必须由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制造水煤浆锅炉资质的企业生产制造,并在国内市场实际应用广泛,具有良好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