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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管理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管理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8〕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7年,省审计厅对全省10个设区市、95个退耕还林县(区)2005、2006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1999年以来,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显著成绩,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退耕农户收入稳步增长,资金管理情况良好。但在审计中还发现个别县(区)存在挤占、挪用。滞留退耕还林资金,擅自改变资金兑付方式,工程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标准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我市各区县也有不同程度存在。2007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明确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为了落实好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认真落实退耕还林政策
  各级政府要把退耕还林工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逐级抓好落实。要建立完善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切实解决退耕还林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密切配合,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健康发展。林业主管部门要负责退耕还林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主管工程的实施,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种苗供应及种苗费的使用和管理;财政主管部门要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规划审核和计划汇总;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及时足额向退耕户兑现补助资金。
  二、科学规划,严格实施,统筹安排退耕还林工程
  根据国家退耕还林工作的总体部署,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规划时要综合考虑退耕还林的经营管理和退耕农户近期生计及长远发展配套项目,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综合整治;重点建设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项目。同时,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小型水利建设规划、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异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相衔接。规划属国家指令性文件,是编制年度设计和拨付资金的依据,一经审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随意变更和调整。各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管理程序、投资计划、资金开支范围及标准,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和验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种苗补助费的管理工作,种苗采购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要做好面积复核及建档立卡工作,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兑现资料。财政部门和农村信用社要密切配合,及时足额将国家补助资金发放给退耕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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