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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四)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区县政府进一步理顺人影管理体制。气象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减少干旱损失,缓解用水紧张状况;进一步加强人工防雹作业,最大程度地减轻雹灾损失。充分利用天气条件,对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五)不断强化防灾减灾的基础设施。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快建设和完善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及时疏通河道,抓紧对病险水库、堤防重要险段进行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有效发挥防灾抗灾作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做好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和验收工作,并加强定期检测,提高对雷电灾害的防御能力。
  (六)科学有效地处置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灾害可能带来的的不利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险情排查,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积极开展气象灾害保险和再保险工作,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加强对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积极应用数值天气预报系统,努力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他地区防灾减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我市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加快完善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和制度,依法开展各类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技术标准研究,健全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防雹、增雨、防雷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投入机制,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和当地财力实际,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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