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增加铁路货物运输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2008年7月9日 川价发〔2008〕130号)
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四川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路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58号)文件精神,为弥补成品油价格上涨导致的地方铁路亏损,经研究决定,我省地方铁路货物运输可在现行运价基础上加收0.04元/吨公里的燃油附加费。农用化肥运输价格按铁道路关于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规定的运价执行,不再另加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