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东政办发〔200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力争到2020年以前实现新建农村民居符合抗震防灾要求,基本消除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确保在遭受6级左右地震时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抗震减灾安全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充分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市、县区分别制定规划,明确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思路、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加强农村民居建设规划和质量管理。建设、规划部门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审查把关工作,把抗震防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地震、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农村民居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质量。
(三)抓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地震、建设部门要针对农村民居和建筑材料、建筑风格特点,开展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开发和施工工艺研究,提供适用于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为农村民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提供服务。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抗震防灾技术。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建立技术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
(四)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方,由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地震等部门组织,乡镇政府落实,抓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示范村和示范户,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适用的农村民居样板,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全面实施。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