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创新技术管理,认真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方案
  市级新农合管理部门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 (卫农发[2007]253号)要求,抓紧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要坚持以住院统筹为主,降低农民因患大病致贫的风险,合理分配基金,积极稳妥地适时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减轻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负担,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影响和受益面。继续大力推广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模式,不断增加单病种管理范围,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继续实行市内“报销直通车”制度;积极做好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直通车工作。全市统一住院报销起付线、起报点、报销标准和封顶线。方便参合农民就近就医,就医不受地域限制,可以自由选择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院看病。在市内适当降低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起付线,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鼓励参合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使用廉价、方便、有效的中医药。
  各区县政府、合疗管理部门要接受省、市合疗办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政策规定,不得各行其是,擅立政策。今后凡涉及到合疗方案的微调、资金调整、二次分配、补偿标准的变更、单病种和门诊慢病病种的确定、市级及市以外定点医院的审批,必须上报市合疗办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备案后的方案必须严格执行,运行年度内不得擅自更改,违者将停拨中、省、市的合疗补助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沟通协调,搞好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各项政策要
  求,切实落实区县医疗救助配套资金,努力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缓解贫困农民就医难问题。要简化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住院治疗的相关救助程序。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参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五保户的自付部分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支付,特困户自付部分给予适当救助。
  六、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各区县要不断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专家委员会”人员力量,建立健全新农合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家庭帐户管理办法、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发挥组织监督、社会监督、行业监督作用。要畅通监督渠道,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对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要列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参合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要严肃查处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政府声誉等违规违纪事件,确保新农合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保证所有定点服务机构都能够向农民提供合理、有效、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通过采取医药费用清单制、加强结算审核、补偿报销情况公示等多种措施,严格审核医疗费用,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七、健全管理经办体系,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能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