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把新农合的参加办法、权利和义务、受益期限以及补偿和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不断强化农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风险共担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提高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要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下,积极做好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工作,要把方便农民群众、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扩大受益人群、提高受益额度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注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合理导向,充分保护农民的利益,让广大农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在筹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当的筹资时机和筹资方式,确保在前一年底完成次年的筹资工作。提倡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筹资时间和方式,允许各部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许可范围内向农民奖励参合缴费与费用报销,鼓励社会团体、个人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捐献资金,建立多渠道、多形式、高效率、低成本的筹资模式。对于参加合作医疗的特困户、五保户个人筹资部分,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列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对于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和绝育双女户个人筹资部分,由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设计生奖励资助金给予资助。禁止利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搭载其他工作和增加农民负担的收费。
三、加强基金管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安全
认真落实《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08〕8号)和《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8]l 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办法、合疗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实施办法,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要继续推行“三户、两印、单向”的封闭运行模式,避免基金透支,防止基金大量沉淀;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科目,继续实行预拨款制度。从2008年起,市、区县要将本级资金及时转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强化对基金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不出现断档或透支,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平稳运行。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要定期开展新农合基金管理专项督导检查,严肃查处骗取和挪用挤占基金的行为。审计部门要把对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及时审计,保证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