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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铜政办发〔2008〕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原则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36号)精神,巩固和发展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成果,推动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我国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综合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不断创新管理,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考核内容。要切实落实政府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的第一责任,夯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足额落实各级政府新农合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要按年人均1.5元的标准预算新农合管理经费。根据我市实际,新区新农合工作纳入耀州区统一实施。耀州区政府要认真抓好新农合的总体管理,统筹安排两区的新农合工作,对新区参合农民、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严禁出现不公平现象。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按时完成本区新农合宣传动员、筹资工作,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和经费,足额将农民筹资和配套资金划入耀州区合疗专户,并每年支付参合农民人均不少于1.5元的合疗管理经费。两区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全力抓好新农合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巩固工作成效,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参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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