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8〕8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我省是地震多发省份之一,全省大部分地区处在7度以上高烈度区。其中,有3个县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36个县市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全省地震活动十分频繁,且具有分布广、强度大、频度高的地震特征。省内有34个市县(行委)发生过5级以上地震,其中,2001年发生的昆仑山口西81级地震是我国50年来发生的最大地震。5级以上地震平均每年发生2次以上,给我省的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结合四川汶川大地震给灾区人民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建设领域防震设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紧迫性
多年来,我省在建设防震减灾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隐患较大,城镇建设中未设防的房屋占有一定的比重,农牧区房屋基本没有设防,尤其是学校、医院等建筑抗震安全堪忧。同时,在部分城乡人口稠密处,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频发,防震减灾形势十分严峻。为此,我们一定要认真汲取四川汶川大地震受灾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采取有效的防震减灾措施,切实抓好防震减灾这一基础性工作。同时,要结合四川汶川特大地震血的教训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多种形式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和防震自救能力。
二、切实抓好各类隐患排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于近期组织开展各类建设工程的普查、摸底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医院和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抗震安全以及县以上城镇棚户建筑的情况进行普查、摸底;各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开工和在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情况进行普查、摸底;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情况、公路、水电项目的情况进行普查、摸底;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危险源和环境敏感点的情况进行普查、摸底;各级地震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台网运行和监测情况进行普查、摸底;其他主管部门和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要对本部门所辖单位及重点区位、重点部位情况进行普查、摸底。各地普查、摸底工作计划安排60天,普查、摸底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存在的问题及抗震设防的措施于2008年7月底前上报省级抗震设防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