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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江西省2008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江西省2008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通知
(赣财农[2008]9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畜牧水产)局:
  为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合理有效使用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农医发[2008]14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财农[2008]6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江西省2008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西省2008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江西省2008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助目标
  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网络,调动乡、村两级动物防疫人员工作积极性,有效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稳步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补助内容
  1、补助对象:村级动物防疫员。
  2、补助原则: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各县(市、区)行政村数,按每村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每人1000元为基数进行补贴。
  3、补助方式: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采取切块下达方式,先下达基数的70%给各县(市、区),其余部分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分配下达。
  三、考核内容
  1、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满意度调查(30分):结合基层农村工作调查问卷,向农民调查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满意程度。调查问卷分为满意(25分以上)、基本满意(18-24分)、不满意(18分以下)三种,届时将采用适当方式组织调查。
  2、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考核(30分):各设区市防重办组织对辖区内各县(市、区)2008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并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结果报省畜牧兽医局。设区市考核方案可参考省防重办防控目标考核方案,以百分制计算。省畜牧兽医局结合对各设区市的考核结果,确定各县(市、区)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县得分×设区市得分÷100×0.3=防控考核成绩。设区市未组织对县(市、区)考核或未按要求时间上报的,其辖区内各县(市、区)防控考核成绩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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