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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西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编委办,团委:

  现将《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西省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六日

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服务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教育管理,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健康成长,保证“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是指按照江西省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到农村基层志愿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服务是指对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教育与服务的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选拔招募以及服务期满后的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当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接受服务单位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立足服务岗位开展服务。
  第五条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以规定的2年期限为准。服务期原则上不再变更。
  第六条 服务期内,“三支一扶”大学生享有国家和省里规定的生活、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与服务单位在职人员一样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权力,参加服务单位统一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七条 各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机构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培养与选拔并重的原则,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对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突出典型表彰奖励,营造关心和爱护“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机构

  第八条 省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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