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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的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的意见》的通知
(赣教基字[2008]1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精神,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的意见》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江西省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精神,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并适当提高教科书的生均补助标准。从2008年秋季新学年起,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全部采用彩色版教材。
  二、2008年春季学期,省确定的地方课程教材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提供;各地自行确定的地方课程教材,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免费提供给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从2008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地方课程教材要严格控制数量,并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选定地方课程教材需由同级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定,并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根据全省地方课程教学的需要,2008年秋季新学年省里将统一编制一册综合性的地方课程教材,免费提供给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使用。
  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材后,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费用,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
  三、免费教科书的采购工作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规定,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进行。省统一编写的地方课程教材采购工作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小学国家课程教科书为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初中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科目。地方教育、财政部门负责采购本地确定的地方课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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