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河北省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计划》和《2008年河北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冀卫法监〔2008〕18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88号)要求,我厅责成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2008年河北省食品污染物监测计划》和《2008年河北省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是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制定食品卫生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的重要依据。石家庄、唐山、邯郸、廊坊、沧州、秦皇岛、邢台、保定等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保证监测工作所需人、财、物,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在食品卫生监测中的技术优势。衡水市、承德市、张家口市卫生局和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组织开展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的试点工作,提高食品卫生监测能力,及时发现影响当地食品卫生的主要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二、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支持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等服务工作,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的培训和质量控制考核,有针对性地派出技术人员对各地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提高各监测点和采样点的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逐步扩大监测项目和监测范围,切实加强能力建设。
三、加强监测信息的管理
各监测点要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建立监测数据的快速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变化情况,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发挥监测网的技术优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监测信息的交流,及时汇总整理监测数据,逐步建立监测数据库,指导各地有效使用监测信息。
统计报告表另发。
附件:1.2008年河北省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计划
2.2008年河北省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工作计划
3.食品中铝的测定方法
二ОО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1:
2008年河北省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开展我省重要食品污染物污染状况监测,建立我省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和网络预警平台,为确定国家食品污染水平和对健康的危害提供基础数据。并通过污染物监测提高监测点实验室分析能力,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二、工作任务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省内外食品安全关注焦点和我省食品安全问题对监测食品品种和污染物种类进行调整,制定2008年计划,各监测点在完成计划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其它监测项目。2008年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为省疾控中心、石家庄、唐山、邯郸、廊坊、沧州、秦皇岛、邢台、保定9个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点为衡水市、承德市、张家口市和华北石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点采集的样品原则上送省疾控中心完成检测。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检验所负责对监测点的技术培训、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和监测资料的分析、报告工作。
三、监测内容和要求
(一)样品的采集
采集的样品应为本地代表性、典型性和适时性的样品,并做好选取和保存工作。采样必须标明样品的采样日期、批号(包装食品)、代表性和均匀性。采集的数量(散装食品最少采样1kg)应能反映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粮食、蔬菜、水果应是当地新上市的产品。
(二)检测和结果报告
1、实验人员应保证达到所有组分的加标回收率在80%~120%之间后再开始监测样品的检验。元素样品测定时要求附带测定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测定结果应在允许值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