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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开展民主评议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医疗收费

  医疗服务收费和常用药品价格在醒目位置向患者实行公示,对住院病人发放医疗费用“清单”,患者对医疗机构收费放心、明白,杜绝多收费、乱收费现象。
  (四)药品购销

  认真执行药品集中采购规定,杜绝采购非中标药品,在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降低药品价格。医务人员抵制商业贿赂、廉洁从业的意识明显增强,医疗机构认真执行临床用药“三双监控”制度,建立健全受赠受助行为规范,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
  (五)医疗环境

  医疗机构内各种应有标识齐全、美观,服务设施、设备完好,服务环境整洁、安静、温馨,各个工作环节管理有序,院内实行绿化,无“脏、乱、差”现象。

  四、评议办法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省卫生厅通过问卷评议、暗访评议、考核评议、日常评议等方式,对省直各医疗机构进行民主评议。各市卫生局组织对本级医疗机构进行评议。省卫生厅要随机抽查各市评议工作及效果。

  (一)问卷评议。每年聘请当地统计部门或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医疗机构医德医风满意率进行一次问卷评议。问卷对象为门诊患者和当年就诊出院的患者,问卷基数满1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为100份,每增加100张床位,分别递增门诊病人和出院病人调查问卷20份,每个医疗机构问卷总数不超过500份。问卷评议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各医疗机构医德医风满意率在新闻媒体公示。该项工作分值占当地卫生局和省直各医疗机构评议结果的30%。

  (二)暗访评议。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医疗机构进行暗访,每个医疗机构至少在6月底和10月底前暗访两次。暗访要善于发现问题,向被暗访的医疗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将暗访结果及时通过会议或文件进行通报,并检查被暗访的医疗机构对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该项工作分值占当地卫生局和省直各医疗机构评议结果的30% 。

  (三)考核评议。每年11月份组织有关人员对医疗机构本年度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参照本《方案》的评议内容,具体标准由省卫生厅行风办另订。该项工作分值占当地卫生局和省直各医疗机构评议结果的20%。
  (四)日常评议。每月评议省直医疗机构和各市、县卫生局的行风工作月报表、惠民病床住院病人情况月报表、新闻媒体曝光情况以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处理行风问题的信件和群众通过“阳光热线”、来人来函投诉行风问题的督办情况,对月报表不真实、不能按时上报月报表、被新闻媒体曝光、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酌情扣分。该项工作分值占当地卫生局和省直各医疗机构评议结果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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