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5 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
6.2.6 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居家休息的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6.2.7 患儿增多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根据疫情控制需要教育和卫生部门可决定采取托幼机构或小学放假措施。
6.3 医疗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
6.3.1 疾病流行期间,医院应实行预检分诊,并专辟诊室(台)接诊疑似手足口病人,引导发热出疹患儿到专门诊室(台)就诊,候诊及就诊等区域应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室内清扫时应采用湿式清洁方式;
6.3.2 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人后,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
6.3.3 诊疗、护理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的仪器、物品等要擦拭消毒;
6.3.4 同一间病房内不应收治其他非肠道病毒感染的患儿。重症患儿应单独隔离治疗;
6.3.5 对住院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6.3.6 患儿的呼吸道分泌物和粪便及其污染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6.3.7 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患者增多或肠道病毒感染相关死亡病例时,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7.1.1 省、市、县三级手足口病监测要纳入疾病监测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设置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7.1.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手足口病应急防控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手足口病突发疫情处理应急演练。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加强医疗救治队伍建设,逐步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
7.2 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及时补充储备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