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生产规模用水量配套物化和生化处理设施,废水回用率50%以上。
(3)污水处理污泥回用或脱水干化、妥善处置,废塑料按规定处置并建立台帐。
(4)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在线监控设备必须监控污染治理设施关键设备工作电流和监测废水排放量,用水没有计量的企业必须监控进水水泵工作电流;国控、省控废水重点污染源和日排水4000 吨(或200 吨/小时)以上企业需安装有COD 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三、印染企业准入标准
印染企业除符合总体准入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棉、麻、化纤、丝绸机织物印染项目,针织或纱线印染项目,规模达到年产量1000万米以上;毛机织物印染年产量100万米以上。
(2)按生产规模用水量配套生物处理技术和物理化学处理技术相结合的综合治理设施,废水回用率30%以上。
(3)印染废水处理污泥必须脱水干化处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处置档案。
(4)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必须监控污染治理设施关键设备工作电流和监测废水排放量,用水没有计量的企业必须监控进水水泵工作电流;国控、省控废水重点污染源和日排水4000 吨(或200 吨/小时)以上企业需安装有COD 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四、配套印染工序纺织企业准入标准
配套印染工序纺织企业除符合总体准入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按生产规模用水量配套生物处理技术和物理化学处理技术相结合的综合治理设施,印染工序废水回用率30%以上。
(2)印染废水处理污泥必须干化处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处置档案。
(3)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在线监控设备必须监控污染治理设施关键设备工作电流和监测废水排放量,用水没有计量的企业监控进水水泵工作电流。
五、电镀企业准入标准
电镀(包括配套电镀工序)企业除符合总体准入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专业电镀企业年电镀生产总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且自动生产线的产值占整个企业的电镀生产总值在70%以上;配套电镀年总产值20000万元以上,且电镀车间自动生产线的产值占电镀生产总值在75%以上。
(2)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314-2006)中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