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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湘西自治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2、依法关闭选址不合理、渣库存在安全隐患、缺乏治理条件的铅锌浮选企业。对于锌生产企业,生产能力为2000吨/年以下的,2008年底以前关停。

  3、抓好风景区和城市周边立窑水泥、陶瓷企业的关闭搬迁。

  (二)优化经济发展,依靠产业升级减排。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区域发展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依靠优化增长和集中防治降低排放总量。

  1、促进产业集聚,尤其是在有色、化工、冶炼工业产业集聚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以及污染物的集中处理、控制。

  2、抓住“川气入湘”机遇,大力推进燃气管道项目建设,促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能源消耗的污染物产生量。龙山县要抓好民用管道燃气的规划、宣传及入户措施落实工作。

  3、大力推广污染集中控制、集中治理经验,实行同类排污企业相对集聚、污染集中治理,综合回用处理后的废水,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通过规模化治理,降低治理成本。

  4、积极倡导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行工业企业节水减污,建设节水型企业。全面推行铅锌浮选企业、电解锰企业废水循环利用,实现污水少排放或零排放。

  5、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示范,推动企业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在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产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提倡企业循环式生产,促进产业循环式组合,推动区域循环式发展,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

  6、筛选、确定并公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在有色、黑色、造纸、建材、化工等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依法监督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三)狠抓环境整治,依靠区域治理减排。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流域、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整治中,依靠环保治理工程削减总量,通过实施区域治理项目促进减排指标落实。

  1、按照市场化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到“十一五”末,全州要新扩建1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33万吨;完成10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新增日处理垃圾能力1010吨。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收集管网滞后和污水垃圾收集量少、运营成本高、处理费收缴率低和运行费用不能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在线监控和日常监管,加大对超标排放的处理力度,防止二次污染,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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