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湘西自治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州政发[200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州环保局制定的《湘西自治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日
湘西自治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计划
(州环保局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为确保按期完成全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州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和《湘西自治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测算、合理分配为基础,以项目为依托,以实施集中处理工程为重点,坚持完成“十一五”减排总目标与完成年度减排目标、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集中处理与点源治理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2005年的2.75万吨减少到2.50万吨,削减0.25万吨,削减率9.09%;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83万吨减少到1.80万吨,削减0.03万吨,削减率1.64%;砷排放量由2005年的0.29万吨减少到0.25万吨,削减0.04吨,削减率2%;镉排放量由2005年的2.26吨减少到2.2万吨,削减0.06吨,削减率2.65%。
(二)县市具体目标。见《湘西自治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见附件1)。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关停淘汰,依靠调整结构减排。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行业发展规划中,依靠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法关闭污染严重、资源浪费的小企业,缓解结构性污染矛盾,腾出总量。
1、依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关闭“十九小”和“新五小”企业,关闭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根据我州具体情况,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坚决关闭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自焙槽工艺电解铝、100吨以下铅锌浮选、4万吨以下硫酸、整治不达标的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等小企业,淘汰土法冶炼等落后工艺设备和环保不达标的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