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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08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交通、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开通全国“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确定的优惠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2、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公开宣传力度,公开鲜活农产品的目录,增强落实政策的透明度,对个别单位和人员不认真落实、故意曲解政策和随意设置限制条件等问题,要及时查处、纠正,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四)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
  1、坚持明查暗访的案件调查方式,实现明查暗访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大调查和审计力度,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2、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作用,对于严重的公路“三乱”案件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时刻保持治理工作力度不放松。
  3、对出现严重公路“三乱”行为的区县,要按国务院纠风办等五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6〕9号)的规定,取消其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对发生公路“三乱”的地区或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按照《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公路“三乱”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粤纪发〔2002〕18号)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完善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治理公路“三乱”的快速反应机制,按照即将出台的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方案,进一步完善全市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举报督察站的建设,规范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的时限和程序,对公路“三乱”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发现、迅速处理、按时反馈。
  2、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为其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保证快速反应所需要的最基本的交通工具和调查取证器材,保障办案所需要的最基本经费。确保在任何时间、地点都能达到快速反应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处理严重公路“三乱”、特别是因公路“三乱”引发群体性案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进一步增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期性、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要从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投资环境、保证道路安全畅通、促进部门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的有关要求和省治理公路“三乱”年度考评办法,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当前公路“三乱”的特点,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坚持预防为主,立足防范。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防范、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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