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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人民政府纠风办、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政策执行情况;2007年度五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2006年度五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整改到位情况;社会保障基金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违规基金清还到位情况;2007年度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可延伸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从6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跟踪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7月15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学习社保相关政策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按照全省社会保障基金专项检查的内容,组织开展自查。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自查报告在7月15日前报省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美玲,电话:0791-6386095;邮箱:ghcwc@jxldbz.gov.cn。)和省财政厅社保处。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自查自纠结束后,由省社会保障基金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组织对各设区市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查看有关账簿、凭证等相关资料的方式,检查结束后,对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和意见,向省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检查情况。省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对重点检查的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16日-9月15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财政部门要结合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到位时间截止9月15日,整改情况于9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社保处。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行行为是否规范,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实施。把强化对社会保障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情况的监管纳入纠风专项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各设区市、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地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认真抓好本地区的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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