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人民政府纠风办、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
现将《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审计厅
二○○八年六月十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支付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第十二届中共江西省纪委第三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34号)的要求,2008年在全省集中开展强化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管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在全省开展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成部门联合检查组,对全省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的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全省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张勇任组长,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黄林开、省财政厅副厅长辜华荣、省审计厅纪检组长李水芳任副组长,省劳动保障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各抽1名处级干部和2名业务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负责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和评估等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