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及部署
为确保百日督查行动全面有序开展,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志坚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述文、市安监局局长黄桔林任副组长,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一把手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并及时制定切合实际的"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煤炭行管办负责制订煤矿安全专项方案;市安监局负责制订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企业专项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整顿专项方案;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制订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方案;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市交通局负责制订水上交通、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改和危险品运输专项方案。市建设局负责制订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专项方案;市质监局负责制订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方案;市农机局负责制订农机安全专项方案;市经委负责制订电力和铁路道口安全专项方案。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专项工作方案。
市政府将于近期组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重点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督查行动,并对各地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实际组织专业督查组,对本行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督查,并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督查工作的督促、指导。
四、督查形式
这次"百日督查行动"分三个层次推进,一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二是各行业领域专项督查;三是各级政府综合督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部门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市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县市区、县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乡镇的原则要求,确保"百日督查行动"深入全市,不留死角。
督查方式: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二是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三是座谈交流、商讨对策。适当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一线工人开展座谈,倾听他们的意见,探索安全生产对策措施;四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向被督查的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五是总结经验、积极推广。督查中,不仅要查找问题,也要善于发现基层和企业好的工作方法、经验,进行总结推广,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