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4、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5、各级各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督查内容。
(二)专项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含各类公路、隧道、桥梁施工)、冶金、水上交通、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
1、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开展情况;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水、火灾害防治及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管理情况;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情况;采掘布置情况;劳动定员管理情况;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2、非煤矿山:换发证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机械通风和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等执行情况。
3、危险化学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开展反"三违"活动情况;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经营情况专项检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达标情况,操作人员岗前培训、考核情况,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及定期演练情况。
4、烟花爆竹: 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开展反"三违"、反"三超一改"活动及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等情况;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及生产企业执行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经费落实及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
5、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