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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200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怀政函〔2007〕173号、怀政办函〔2007〕50号文件精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各县(市、区)都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凡未建立或已建立但未运行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在今年8月底前建立并投入运行。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政务服务中心,场地面积要满足工作需要,并进一步搞好配套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新建政务服务中心的,应整合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土地招拍挂、国库支付、投诉受理等机构或项目进驻“中心”,建立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效能监管与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中心。
  二、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市、县两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把办事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统一部署。要根据社会需要,不断拓展公开领域,从传统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拓展到住房、计生、环保、通信、食品、药品、城管等领域。要建立健全听证、咨询、公示、信息发布等制度。要编制办事目录,绘制办公流程图。同时,深化乡镇(街道)政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审核,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补助费用发放、使用,优抚、救济、社会捐助款物发放等情况。要建立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大厅。今年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大厅建立率要达到50%以上。
  三、切实抓好示范点建设
  根据湘政办函〔2007〕1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沅陵县、溆浦县、芷江县为我市第一批县(市、区)政务公开示范点,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局为我市第一批市直单位政务公开示范点。各示范点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真正起到示范作用。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要积极培育、创建多层次、多类型的示范点。下半年,市政务公开办将对全市的示范点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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