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专项整治的通告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的设置管理,改善城区市容市貌状况,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区户外广告和临街门店招牌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及广告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各类户外广告,广告业主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 拆除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二、经许可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存在空置、破损、掉色、陈旧等情形的,广告业主应及时设置和更换。

  三、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相关业主应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凡拒不整改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四、临街门店招牌应按照《怀化市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设置技术管理规定》规范设置,并保持整洁。凡一店多牌、门店门窗上有 乱贴乱画、“牛皮癣”广告等有碍市容市貌情形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