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公告
根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有关规定,现将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合格的具有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本次颁发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30日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获证机构必须在资质证规定范围内从事价格评估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2008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二批)
二ΟΟ八年七月九日
附件:
2008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
(第二批)
机构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资质等级
| 资质类别
| 执业范围
|
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陈戟
| 丙级
| 涉诉讼类
| 价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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