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泰格林纸集团怀化40万吨纸浆厂原材料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泰格林纸集团怀化40万吨纸浆厂原材料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自泰格林纸集团怀化40万吨纸浆厂开展原材料收购以来,各地采取了有力措施,收到了较好效果。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加强资源林政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怀政办发〔2007〕17号文件第四条中“对外省、市木材各边境木材检查站或林业站要认真核实,凭《外省、市木材核实证明》运输至怀化40万吨纸浆厂”、第五条中“对无证运输入厂的市内木材(条木)按每立方米80元标准补收育林基金,对外省、市无证运输入厂的木材(条木)按每立方米20元标准补收育林基金”的规定不再执行,今后有关执法单位对运输无证木材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