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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根据本市语言文字工作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组织和评审认定工作由所在区县语委负责。

  高校在开展第一批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高校的学科和人才优势,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要求,积极创建第二批市级、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市级、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具体申报时间和认定方式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和高校要对示范校创建活动予以高度重视,本着“重在过程、重在建设、重在实效”的原则,将其作为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深入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体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时间节点

  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和评定时间为2008年至2010年。

  2008年1月1日始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创建阶段。

  2010年6月底前,完成区县级示范校的评定工作;2010年11月前,完成市级示范校的评定工作,同时推荐一批国家级示范校。

  2010年底,召开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命名表彰大会。

  附件: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其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日

  附件:
  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其实施细则(试行)

创 建 标 准

分值

实 施 细 则

测 查 办 法

A组织管理

A1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

有效,机构健全,人员落实

A1.1 分管领导有较高的语言文字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

   

A1.2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化轨道,机构网络高效运转

 

 

A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健全,措施得力

A2.1 按照国家、上海和所在本区县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开展工作

 

A2.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健全、形成体系,程序规范

 

20

5

 

2

 

 

 

 

3

 

 

 

5

 

2

 

 

 

3

 

   

1.   分管领导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具有科学的语言(文字)规范观和发展观,科学架构符合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1分;撰写、发表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题研究论文,加1分

2.   分管领导妥善处理校园语言文字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把握上的偏颇,1分

 

1. 设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职责明确、考核落实,1分;计入工作量,加1分

2.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覆盖校内各条线、深入各教学班,1分

3.   各条线积极、主动配合专管员开展工作,1分

   

1. 每学期召开校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语言文字工作,1分

2.   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有专项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总结,1分

 

1.   有对校园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监测以及督促整改的制度,有关记录完整,1分

2.   有语言文字工作专项总结表彰制度,1分

3.   创建示范校期间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完整,分门别类妥善保存,1分  

   

听取、阅研自评报告

  

听取、阅研自评报告,召开师生座谈会

查阅人事档案或相关资料

查阅网络名单

召开师生座谈会

   

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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