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要主动联系民政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质检系统技术手段优势,积极开展救灾物资检测服务。要组织满足高效率、高负荷工作需要的质量检验和执法检查人员、设备,做到随到随检,在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和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简化层次,缩短周期,保障支援灾区各类物资快装、快运、快投入一线使用。主动发挥1236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快速受理查处各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及时处置举报投诉的抗震救灾产品质量违法问题。
(三)加大重点物资的执法打假力度
重点打击查处地条钢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劣质建筑用钢材、劣质水泥,以及偷工减料生产的额定载流量、阻燃性能不合格的电线电缆。结合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推动与抗震救灾密切相关的人造板、装饰材料、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重点查处甲醛、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以及无证生产、偷工减料、“黑心棉”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周密部署。各有关单位要将当前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奥运产品质量监管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区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主动提供质量把关服务。要切实加强质量技监部门之间的协作,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涉及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物资的质量问题,在较短时间内进行调查处理。有关质量问题涉及到外省市的,要迅速向问题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要认真领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快审、快判的精神,坚持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方针,从重、从快处罚涉及抗震救灾的产品质量行政案件。涉嫌犯罪的,要迅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抗震救灾信息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抗震救灾专项监督服务与执法打假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处理。相关情况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从2008年7月16日(周三)起,实施周报制度。各单位应于每周三下班前,将有关动态信息以电子版本形式上报市局监督处(电子邮箱:jshen@shzj.gov.cn)。大案要案、重大事故、趋势性潜在隐患等,要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