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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重点物资专项监督服务和执法打假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重点物资专项监督服务和执法打假的通知
(沪质技监监〔2008〕342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会议部署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重点物资质量监督服务和执法打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重点物资专项监督服务工作

  (一)继续做好对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生产企业的监督服务工作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质量专项监督服务现场会(上海片会)精神和市局有关要求,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在前一阶段摸清辖区内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生产企业及相关原材料生产企业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对上述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服务工作。

  一是要委派质量监督员进驻辖区内的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做好原材料进厂把关和成品出厂把关工作。对企业生产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如夹芯板及芯材、彩钢板、承重构件、帐篷面料、拉链、钢管等)开展免费的抽样检验,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生产企业。对原材料抽检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督促企业立即停止使用,防止安全不合格的产品流向灾区,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局监督处,以便市局及时统一协调解决。

  二是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帮助企业严把生产工艺关,督促企业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指导企业严格按相关部门提供的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对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特种设备等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免费的检定、检测服务。要督促帮助企业建立完备的进、出货台帐,载明每批产品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和成品流向,确保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质量安全可追溯。

  三是严惩质量违法行为。对借机偷工减料、制售假冒伪劣过渡安置房、帐篷及其原料、零部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律从快、从重查处。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强度不合格等直接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存在严重缺陷的有关产品,一律实行强制收回。对假冒伪劣过渡安置房、帐篷及其原材料、零部件要依法没收并监督销毁,追查生产源头和去向,严防流入灾区危害群众;对制假售假窝点,要坚决予以铲除;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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