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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评分标准
  (厅机关各处室、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接受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

标准

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共25分)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

5

 

2.落实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4

 

3.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制度

4

 

4.有计划、有重点地学习重点法律法规

4

 

5.积极参加卫生厅组织的各项法制宣传活动

4

 

6.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

4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共24分)

1.建章立制,增强工作规范化水平

4

 

2.加强业务理论研究,强化对外交流合作,为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4

 

3.完善管理机制,以制度管人、管事

4

 

4.提高决策水平,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4

 

5.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科学的激励机制

4

 

6.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4

 

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推进卫生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共26分)

1.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5

   

2.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无超越职责和权限的情形

5

 

3.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大执法透明度

4

 

4.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4

 

5.对办理的案件认定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4

 

6.执法文书使用符合规范,严谨细致

4

 

“五五”普法前期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共25分)

 

1.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5

 

2.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

 

3.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和依法 行政的水平明显提高

5

 

4.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5

 

5.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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