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检查具体工作安排由厅普法办(政策法规处)负责。
三、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二)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制定“五五”普法实施计划情况。
(三)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设情况。
(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五)“‘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情况。
(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推进卫生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七)“五五”普法前期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八)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河北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中期督导检查评分标准》。
四、督导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中期督导检查在6-9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6月中旬)。各市、扩权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订具体自查和督导检查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2008年6月下旬--7月上旬)。各市、扩权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厅机关各处室、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按照督导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市对县进行督导检查。在此阶段,要认真总结前期工作成果和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针对存在问题制订有效措施,认真整改。7月10日前,各市、扩权县(市)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厅普法办。
(三)抽查阶段(2008年7月中上旬)。厅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组织对各市、扩权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厅直属机关党委对厅机关各处室、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2008年7月中旬--8月底,卫生部普法领导小组将对我省部分市、县进行抽查,各地要作好迎接抽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阶段(2008年9月中旬)。各市、扩全县(市)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对“五五”普法前期工作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各设区市向厅普法办报书面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深刻认识此次督导检查是保障“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把此项检查工作作为今年卫生法制工作的重点来抓,结合实际,精心部署,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