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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卫法监〔2008〕20号)


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中期督导检查方案》和《河北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方案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厅普法办联系。

  联系人:刘赛玉 联系电话:(0311)85989736

  传 真:(0311)85989739

  附件:1.河北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2.河北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评分标准

  二ОО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河北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2006年以来,我省制发了卫生系统 “‘五五’普法规划”,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为检验前期普法效果,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如期实现“五五普法规划”目标,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订我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中期督导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客观地检查我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得力措施,及时改进工作,为“五五”普法中后期深入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卫生厅普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厅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共同组织对各市、扩权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工作;厅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对厅机关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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