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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广东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沟通。省、地级以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试点情况进行指导,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试点县(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支持、配合改革工作。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出现重大问题尤其是涉及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七)严肃纪律。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试点县(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对出现的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领导、措施保障情况。试点县(市)及所属镇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并制订工作方案,逐级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主要或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相关调研,发现并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村委会及自然村召开了干部会、党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制订了改革方案;宣传工作深入广泛;对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的政策和技术培训,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村集体具体操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过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的成员同意。改革程序和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落实主体、明晰产权情况。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通过改革,做到95%以上面积的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签订或补充完善了林地承包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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