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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广东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2月)。

  试点县(市)向省、地级以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材料,由省、地级以上市联合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写出专题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自始至终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协调下,部门配合,稳妥推进。有关地级以上市要成立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督导组,抽调骨干人员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督促工作顺利开展。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中的社会稳定问题,把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二)明确职责。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管理、指导、政策咨询及县以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地级以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本市改革试点工作的管理和督促指导。试点县(市)应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并与所辖各乡镇签订改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通过层层制订和下达任务分解表和责任表,将任务分解到村,责任落实到人。

  (三)落实经费。各级政府要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经费,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地级以上市、县级财政部门统筹解决。同时,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资金使用的监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资金,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四)保障人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都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踏实的骨干队伍。各试点县(市)要认真组织好工作班子,严格挑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工作人员参与改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确保质量。各试点县(市)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严禁违规操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改革程序,统一技术标准,严格规范操作。要建立质量监控体系,防止应付了事、走过场的倾向,确保改革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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